一、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發佈日期: 2022 年 3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作者: admin 一、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-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 (一)假徵才真銷售產品或服務 案例一︰生物科技公司篇 案例二︰生前契約篇 (二)假徵才真誘使加入多層次傳銷或加盟 案例一︰科技公司篇 案例二︰生物科技篇 (三)假徵才真誘使求職人投資 案例一︰外匯買賣篇 案例二︰誘使投資吸金篇 (四)假徵才真詐財 案例一︰西服館篇 案例二︰伴遊司機篇 案例三︰演藝明星篇 案例四︰保全公司篇 案例五︰違法家庭代工篇 (五)假徵才真招生 案例一︰航空補習班 案例二︰電腦補習班 (六)假徵才真騙色 案例一︰模特兒篇 案例二︰強制性侵篇 案例三︰職前訓練篇 FacebookPinterestTwitterLinkedi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