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基本工資調整
自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(以下同)2萬3,800元調整至2萬4,000元,預估約有155.85萬名勞工受惠;時薪由158元調整至160元,預估約有52.43萬名勞工受惠。—–勞動基準法第21條
2.修正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」
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修正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」,將原月提繳工資/月執行業務所得2萬
3,800元整併調整為2萬4,000元,預估受益勞工人數約115萬餘人,落實勞工退休權益保障。—–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
3.修正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
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修正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萬4,000元,預估受益勞工人數約288萬餘人,以增進勞工請領勞保給付權益。—–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
4.因應基本工資調整,辦理勞(就)保月投保薪資、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
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自110年1月1日起受僱全時工作者勞(就)保月投保薪資、勞退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,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主動依新修正之勞保、勞退分級表規定逕行調整提高,以簡政便民並同時維護勞工權益。—–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3項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;勞動部109年11月5日勞動保2字第1090140493號令、勞動福3字第1090136036B號令。
5.調整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
配合98年勞保年金制度實施,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13條規定,110年1月起,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法調高0.5%,調整後為11.5% (含就業保險費率1%)。—–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